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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2.0/繼承馬上賣房 繳45%稅金!冤案有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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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/台北報導
 
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出現不少繼承房子出售的案例,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,成為誤觸高稅的「冤案」,財政部在2020年7月發佈「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」解釋令作為解套,而房地合一2.0更明確公告七項豁免條款,其中繼承不動產卻無力償還貸款者,即被納入。
 
財政部6月11日公告「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」之中的第七項,「個人繼承取得房屋、土地時,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、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,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,致出售該房屋、 土地者。」
 
房地合一2.0修法,若繼承高額房貸房子且無力償還,而短期持有出售,免繳高額稅金。圖/取自pixabay
示意圖/取自pixabay
 
勝樺土地法律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陳勝樺指出,這代表若繼承高額房貸的繼承者,但卻無力支付房貸本金與利息,若因此把房子賣掉,則不用繳房地合一稅,簡單舉例,若繼承而來的房子尚餘1000萬元房貸未繳清,而繼承人戶頭僅剩餘300萬元現金,代表無力償還高額房貸,如此出售房屋,可豁免房地合一稅。
 
不過,這僅適用繼承高額房貸的房子。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曾舉出一個棘手案例,一對姐弟的父母分別在2019年2月與8月往生,姐弟當年繼承該戶房子,並各自取得2分之1所有權,原本想在2021年4月出售,不過,持有期間為1年以上、未滿2年,房地合一稅率高達35%。
 
且售價以市價計算,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,換算下來,姐弟倆出售繼承而來的房子,房地合一稅得繳143萬元,相當驚人。簡而言之,即將繼承的房子有高額房貸,且繼承者無力償還,則可適用豁免條款,但若被繼承者的房子已經清償貸款,繼承房子後又馬上賣,將面臨35%或45%的房地合一稅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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